广东首宗涉老消费公益诉讼终审获胜:判赔1470万元,消委会称受害消费者可申请退赔

广东首宗维护老年人权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了终审结果。据广东省消委会10月19日消息,历经一年多的一审、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2025年6月,广东省消委会在佛山市检察院支持、佛山市消委会协助下,针对某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购买保健产品的行为,依法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一、二审判决支持广东省消委会诉讼请求,确认被告需支付赔偿款约1470万元,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律师费。此案也是广东首宗维护老年人权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广东省消委会消息,2024年,该消委会从佛山市检察院了解到,相关被告通过低价购进食品、保健品及用品,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等方式吸引中老年消费者,由无资质人员假冒专家,刻意夸大病情和产品功效,以虚假视频、现身说法等手段骗取信任,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涉案销售金额约500万元。

检察机关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相关当事人犯诈骗罪。鉴于相关侵权行为已构成欺诈情形,严重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深入研究,考虑到该案的典型性、重大性、社会危害性,广东省消委会依法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

2025年12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广东省消委会诉讼请求。被告不服并提起上诉,最终二审维持原判。法院认定相关被告故意向消费者虚假宣传,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其行为构成虚假宣传、欺诈,判令被告支付赔偿金约1470万元。

广东省消委会9月29日发布的消息称,该民事判决书业已生效,案件申请执行手续正在办理之中。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惩罚性赔偿金及时赔偿到位,根据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正式启动受侵害消费者权益申报程序。

广东省消委会10月19日消息显示,已确定身份的83名消费者可以在公告期限内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申请退赔,并按执行到位的实际金额按比例分配。其他消费者如认为权益受损,可另行依法提起诉讼。

广东省消委会表示,此案是广东首宗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民事公益诉讼,实现多方面创新突破。

在胜诉金额方面,本案依法提出约147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诉求并获法院支持,创下广东省消委会公益诉讼胜诉金额的历史新高,以空前的追责力度对不法经营者形成强力震慑,有力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赔偿金落地方面,以往公益诉讼胜诉后,赔偿金常因无人申领而沉淀于账户或上缴国库,未能真正惠及受损消费者。本案判决明确相关消费者可在公告期限内申请退赔,让公益诉讼裁判效力更好服务于消费者个体求偿,真正打通消费维权“最后一公里”。

在机制创新方面,本案打破固有模式,首次由省与佛山两级消委会深度协同、联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大幅提升了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质效。

在推动立法方面,本案相关突破性做法和创新成果,经提炼和梳理,形成有关修法意见,被纳入《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为消委会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广东省消委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跟进案件执行情况。此前,针对该案件,广东消委会已对外发布公告,引导有关消费者依法主张权益,依法依规申领赔偿金,尽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之义务。

本文来自大风号,仅代表大风号自媒体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