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查,新疆晨旭旅行社有限公司、新疆山水一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12家旅行社,存在无固定经营场所、无必要的营业设施等情况,已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和《旅行社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旅行社设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旅游行政许可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乌鲁木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文物局)拟对新疆晨旭旅行社有限公司等12家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予以撤销。名单如下:

以上旅行社因无法联系该社负责人,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行政行为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乌鲁木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将依法撤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文物局)
2026年10月10日
来源 | 乌鲁木齐市文广旅局
编辑 | 艾尔帕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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