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驶”不得“坐”不得

近日,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成功查处4起交通违法行为,现将违法行为曝光如下。

案例一:10月10日15时15分,宽甸公安交管大队在桓永线80公里100米查获韩**驾驶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实施饮酒后驾驶摩托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韩**罚款1770元的处罚。

案例二:10月14日09时15分,宽甸公安交管大队在董鄂妃大街路段查获刘**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刘**罚款720元的处罚。

案例三:10月14日09时10分,宽甸公安交管大队在董鄂妃大街路段查获王*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王*罚款720元的处罚。

案例四:10月15日09时48分,宽甸公安交管大队在永边线28公里500米查获王**驾驶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多1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王**罚款770元的处罚。

案例五:10月15日14时25分,宽甸公安交管大队在永边线25公里100米查获王**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多2人;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王**罚款2820元并处行政拘留11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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