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强鲜笋等重点农产品食品安全管控,暂未发现硫超标情况

鲜竹笋用硫磺熏制,二氧化硫每千克含量竟高达5.57克。有媒体报道,四川乐山马边县、泸州古蔺县与叙永县的部分商贩为让鲜笋存放更久、卖相更好,使用硫磺熏制后出售。专家警示,二氧化硫破坏B族维生素,工业硫磺带入的铅、砷等会在肝肾蓄积,砷为一类致癌物,对人体危害极大。那么,上海市场上情况如何?硫磺熏蒸到底能否用于食品加工?

二氧化硫系鲜笋交易前风险监测项目

据《人民日报》报道,四川乐山马边县、泸州古蔺县与叙永县存在鲜竹笋违规用硫磺熏制保鲜的产业链。按国标GB 2760—2024及食品安全法,硫磺严禁用于熏蒸鲜笋,但当地的作坊老板面对暗访直言“就是硫磺熏的”,熏后鲜笋可存放一至两月,加工费仅每斤5毛。熏制点多藏于陡峭山林,或在夜间作业,基层监管力量难以抵达;即便查处,处罚极轻——四川泸州古蔺去年查获1900公斤硫磺笋,责任人仅被罚500元。

上海市场上有没有上述地区的鲜笋?上海蔬菜集团表示,目前上市的鲜笋主要是冬笋(福建为主,江西、湖南、广东、广西等为辅)和雷笋(浙江为主,江西等为辅)。二氧化硫系鲜笋交易前风险监测项目,经调取内部检测记录,今年以来未发现鲜笋二氧化硫超标情况。

下一步,上海蔬菜集团将持续加强鲜笋等重点农产品食品安全管控:一是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坚持每批必检、先检后售,加大二氧化硫等风险项目抽检频次和覆盖面;二是强化溯源管理,督促经营户持续健全进销货台账,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查;三是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严防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全力守护上海市民餐桌安全。

此外,在报道中,马边县一个加工点老板“谢总”说:“这些货不会直接卖给人吃,不然会出事。都是卖给食品厂,他们会‘脱硫’处理,然后做成泡椒笋尖之类的零食、半成品。这样对人体也不会有什么危害。”但浙江农林大学竹子研究院竹食品团队首席专家余学军表示,现实中“脱硫”不彻底的情况难以避免。市场上在售的即食笋类产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还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调查。

硫磺熏蒸有明确使用范围和剂量红线

硫磺能否用于食品加工?使用标准是怎样的?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首席专家顾振华告诉记者,在食品加工中,硫磺可作为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但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有明确的使用范围和“剂量红线”,最终生产出来的食品还需检测相应的二氧化硫残留量。

新民晚报记者查询相关使用标准看到,硫磺被允许的使用范围有水果干类、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果糕类、话化类、干制蔬菜、经表面处理的鲜食用菌和藻类、白砂糖及白砂糖制品、绵白糖、红糖、冰片糖、赤砂糖、原糖、其他糖和糖浆、香辛料及粉(仅限八角)、其他(仅限魔芋粉),但只限用于熏蒸。

“即便在使用范围内,不合法的使用目的,也是绝对不允许的。”顾振华说,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标准,就是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允许用食品添加剂去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者掺杂造假。

而且,在食品加工中使用的硫磺应为食品级。食品级硫磺(食品添加剂硫磺)是由工业硫磺经加工、处理、提纯制得。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磺GB3150-2010》规定:食品添加剂硫磺砷(As)不大于1mg/kg。而合格品的工业级硫磺对砷含量的限量为0.05%(即50mg/kg),远远高于食品级硫磺。由于工业硫磺含有较多的重金属,如砷等,对人体的危害尤其严重。因此,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工业硫磺不得用于食品加工。然而,许多不法商贩为了降低成本,违规使用工业硫磺,危害极大。

近些年,国家明令禁止用硫磺熏蒸鲜笋、枸杞、玫瑰花等,而且已有相关替代技术。然而,硫磺熏蒸因低成本、见效快,仍被广泛使用。另一方面,违法线索难掌握、处罚力度偏低难以震慑,都让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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