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复婚半年后妻子生下儿子,再次离婚后发现9岁儿子非亲生,法院:支持男子所有请求,前妻赔偿24.3万元

2017年,山东莱州一男子武某(以下人物均为化名)与结发妻子潘某复婚半年后生下儿子,两人在4年前协议离婚,约定武某抚养儿子。今年7月,潘某抚养9岁的儿子。武某对儿子身世产生怀疑,委托司法机构进行亲子关系DNA鉴定,发现儿子并非亲生,武某为此将前妻告上法院。10月19日,记者获悉,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近期判决,前妻潘某赔偿武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精神抚慰金24.3万元。

男子离婚4年后发现抚养9年的儿子非亲生

武某今年45岁,妻子潘某43岁,两人住在山东省莱州市。2011年4月,两人登记结婚,后离婚又在2017年1月复婚。2017年7月,潘某生下小武。2022年4月,武某和潘某在莱州市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小武由武某抚养。不过,从今年7月起,9岁的小武由潘某进行抚养。对儿子身世产生怀疑的武某,在今年7月9日,委托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他与小武是否有亲属血缘关系。2026年7月15日,某司法鉴定所出具亲权鉴定意见书,排除武某为小武的生物学父亲。 今年9月,法院判决,确认武某与小武不具有生物学上的父子关系;潘某赔偿武某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因抚养小武支出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190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鉴定费3010元,合计243060元。案件受理费也同样由潘某负担。法院支持了武某所有的请求。

法院:隐瞒和欺诈所得构成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武某主张确认与小武不存在生物学父子关系,潘某予以认可,且武某提供了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权鉴定意见书予以佐证,潘某已无异议,因此武某的该项诉讼请求有事实依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武某要求潘某返还小武的全部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190050元的请求,因小武与武某不存在亲生父子关系,武某对其不具有抚养的法定义务,潘某的隐瞒和欺诈导致其产生了相关的经济付出和精神精力的付出,该期间产生的抚养费用对潘某而言构成不当得利,潘某应当予以返还;同时潘某的行为客观上也侵害了武某的人格名誉权,给武某造成了精神损害,武某向潘某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理由正当,武某有权向潘某主张该项权利,法院予以支持。关于返还的具体数额,审理中潘某表示认可和同意给付武某主张的全部费用243060元,法院予以确认。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邓奇

剪辑:程晓丹

一审:邓奇/二审:李培/三审:陈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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