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青山路派出所破获一起诈骗案。马某(女)通过交友软件与干某、冯某、陈某相识,线下见面成为朋友后,又虚构了一个30岁左右、离异无孩的女子身份,以介绍女友为名,将这个虚构身份分别介绍给3人,先后诈骗20余万元。
受害人干某今年30岁,一直单身。去年年底,他通过“附近的人”添加了马某,两人线下见面后成了朋友。马某称自己认识一个姑娘,想给她介绍一个靠谱的对象,随后把姑娘的微信推给了干某。
聊了没几天,这名姑娘就开始以各种理由要钱,从买水果、买肉,到给亲戚朋友买东西,再到家里长辈去世、短时间用钱,理由五花八门,金额从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干某一开始没多想,觉得“女朋友”有困难,帮一把是应该的。
久而久之,干某发现不对劲:每次提出见面,姑娘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要求视频通话,对方也总是拒绝。他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接到干某报警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结果令人大跌眼镜:干某并不是唯一的受害人。经查,马某用同样的手法,先后将虚拟的姑娘身份推送给冯某、谢某,以同样的理由骗取钱财。三名受害人直到警方找上门,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聊了几个月的“女朋友”,竟然是同一个人——马某用微信小号虚构出来的。
目前,马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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