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启用一批电子警察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有效预防多伦县道路交通事故,多伦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将启用一批电子警察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设备位置、抓拍内容、启用时间进行通告。
一、闯红灯抓拍设备位置
诺尔大街与彩虹桥交叉路口东向西
诺尔大街与彩虹桥交叉路口西向东
诺尔大街与彩虹桥交叉路口南向北
诺尔大街与彩虹桥交叉路口北向南
诺尔大街与煤炭路交叉路口东向西
会盟大街与龙泽中路交叉路口东向西
会盟大街与龙泽中路交叉路口西向东
会盟大街与龙泽中路交叉路口南向北
会盟大街与龙泽中路交叉路口北向南
会盟大街与煤炭路交叉路口北向南
会盟大街与晶鼎聚龙交叉路口东向西
会盟大街与晶鼎聚龙交叉路口北向南
会盟大街与上都路交叉路口南向北
会盟大街与上都路交叉路口北向南
多伦大街与东仓路交叉路口西向东
多伦大街与东仓路交叉路口东向西
多伦大街与东仓路交叉路口南向北
多伦大街与煤炭路交叉路口南向北
多伦大街与龙腾路丁字路口南向北
多伦大街与龙腾路丁字路口东向西
二、超速抓拍设备位置
东五路定点测速
省道304线753公里400米至省道304线784公里500米
省道304线784公里500米至省道304线753公里400米
国道510线69公里800米至国道510线57公里500米
三、抓拍内容
违反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
以上设备自2023年3月13日0时正式启用,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有序通行。
多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0月19日
注:本通告修订重发,旧版(2023年3月9日)同时废止。
来源:多伦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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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松楠
校对:温冬梅
二审:刘江岩
三审:贺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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