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新规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管理

11月2日,记者从兰州市农业农村局获悉,针对长期以来部分村集体合同存在文本不规范、程序不到位、权责约定不清、后期履约难监管、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等问题,该局牵头编制完成《兰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办法》,同步配套制定了10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示范文本,并已下发各县区参照使用。

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行为,健全集体资产资源合同全链条监管机制,防范合同法律风险,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据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套制度体系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成员受益原则,一方面压实集体经济组织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审查备案等程序;另一方面为乡镇、村社提供可直接参照使用的标准化模板,降低村干部起草合同的门槛,减少自由约定带来的法律隐患,有利于推动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从“粗放签约”转向“规范缔约”,为集体资产监管建立了“防火墙”。

该《办法》在起草阶段,立足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际,围绕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体经济组织入股、经营性资产租赁、小微工程施工、货物采购、劳务用工等基层高频交易场景,系统梳理合同管理痛点、堵点,规范设置条款框架。合同草稿先后经过两轮法务专业审核,逐条研判法律合规性、风险防控点,同时认真吸纳市委审查反馈意见,对适用法律依据、民主程序、争议解决、期限约定、验收履约等内容反复优化完善,确保制度合法严谨、贴合基层实操、风险边界清晰。

本次出台的制度文件由“1份管理办法+10份示范合同”构成,形成“管理办法定规则、示范文本定模板”的成套体系,明确了合同从民主议定到责任追究的全流程管理要求,厘清各级、各主体审查监管职责,把合同监管嵌入集体资产运营全过程。配套的10份示范文本覆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体资产入股、经营性资产租赁、小微工程项目、采购、资产销售等村集体最常用的经营交易类型,统一关键要素、规范权利义务,对承包租赁期限、价款支付、质量验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重点内容作出标准化引导,有效避免条款缺失、约定模糊、权责失衡等常见问题。( 记者 张万宏)

(来源:观澜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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